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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建设石家河、炎帝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议2017-05-24 10:30:35
      2017年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为弘扬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文化强国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湖北地处祖国腹地,数千年来,湖北先民在荆楚大地留下了不可胜数的文化遗存。湖北省天门石家河遗址,是当时长江流域规模最大、文化最为璀璨的都邑性聚落,于1996年由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国家文物局列入全国大遗址保护“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专项规划。近年来,湖北省文物部门对石家河遗址进行了2700余平方米的考古发掘,发现的大型城址、刻划符号、陶塑艺术品,以及铜器、玉器等,是中华文明起源的重要见证,尤其在国家文明形成的关键期(距今4200-3900年),形成了一个文化高地,其高度发达的玉器,代表同时期东亚制作工艺的最高水平,玉凤、虎、神秘人像等所蕴含的丰富文化内涵,对推动国家文明的最终形成影响深远。石家河遗址的重要价值得到了国内外顶级专家和权威学者的高度认可,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考古学会理事长、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原所长王巍在纪念石家河遗址考古60周年学术研讨会上指出,“以石家河遗址为代表的长江中游地区,在多元一体的中华文明起源与发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石家河玉器工艺之高在很大程度上改写了对中国玉文化包括玉器制作、使用乃至玉礼器的认识”;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王仁湘先生指出,“出土的石家河文化玉器,标志着一个史前玉作的巅峰,代表了一个中国玉文化发展空前绝后的时空坐标”。   炎帝神农是海内外炎黄子孙公认的我国原始社会氏族部落杰出首领,被尊为中华民族人文始祖。根据大量史料记载、几千年民间流传,炎帝神农诞生在湖北,在荆楚大地留下大量文化遗存,成为荆楚文化的源头;他的“八大功绩”和“自强不息的艰苦创业精神、敢为人先的开拓创新精神、厚德载物的民族团结精神、为民造福的崇高奉献精神”,对中华民族的农耕文明、中华民族性格和价值观念的形成都产生了深刻影响。千百年来,人们一直延续着崇拜和祭祀炎帝神农的习俗,流传至今,绵延不断。20世纪90年代以来,湖北省大力弘扬炎帝文化,以随州为主战场,建成炎帝神农故里风景区,并连续多年举办炎帝祭祀大典、炎帝故里寻根节等活动,国家领导人、台湾地区政要、港澳台侨胞、文化界、科技界、企业界等精英会聚湖北,打造世界华人谒祖圣地的品牌,成为传承发展炎帝文化的国家级平台。2011年,随州祭拜炎帝大典,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名录。   石家河遗址和炎帝文化是荆楚文化的重要标识,在大力提倡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今天,应将石家河遗址和炎帝文化提升到国家层面,通过建设国家文化公园,予以重点打造,为传承中华民族的文化血脉、构建人民的精神家园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今年全国两会上,周洪宇主委提出该建议。      (一)建设石家河、炎帝国家文化公园,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需要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多次就文物保护做出重要指示批示,指出要“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加强大遗址保护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2017年1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指出要“规划建设一批国家文化公园,成为中华文化重要标识”、“充分利用重大历史事件和中华历史名人纪念活动、国家公祭仪式、烈士纪念日,充分利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历史遗迹等,展示爱国主义深刻内涵,培育爱国主义精神”。建设石家河、炎帝国家文化公园,做好遗址展示利用,使之成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接受历史知识教育的公共文化阵地,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对于传承发展炎帝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石家河、炎帝国家文化公园,是建设湖北文化强省、弘扬荆楚区域文明的需要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湖北迈入文化强省行列的攻坚时期。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一系列具有深远影响的重大政策措施,为湖北文化强省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需要充分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为实现“中国梦”湖北篇的宏伟目标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确定“率先、进位、升级、奠基”的四大目标,要求补齐文化发展短板、筑牢文化民生底线;“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新型城镇化等国家重大战略相继实施,进一步拓展了文化建设新空间。建设石家河、炎帝国家文化公园,对于深入挖掘利用湖北重大特色文化资源,促进湖北文化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设石家河、炎帝国家文化公园,是促进文化遗产保护惠及民生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   目前全国已建成开放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成功经验表明,通过揭示、阐释大遗址文化内涵,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文化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通过生态环境整治,有利于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有助于为区域经济发展构建优越的文化软环境;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教育、休憩功能,使其成为开展文化展示、爱国主义教育等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载体,有助于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建设石家河、炎帝国家文化公园,对于提升城市发展、居民生活文化软环境、促进文化遗产保护惠及民生具有重要引领和支撑作用。   (四)建设石家河、炎帝国家文化公园,是推动全球华人文化认同和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需要   炎帝神农作为中华民族始兴与统一的象征,对于增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民族认同发挥了巨大作用。以炎黄子孙为荣,以同根同源为亲,已成为维系中华民族情感的巨大精神力量,也使两岸同胞对炎帝神农有了共同的崇拜和信仰。炎帝故里寻根节的成功举办,国家领导人、台湾地区政要、港澳台侨胞、文化界、科技界、企业界等精英会聚湖北,为全球华人交流合作、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发挥了积极而深远的作用。蒋孝严在参加2016年炎帝故里寻根节期间说“寻根谒祖是两岸交流的文化脐带,这根脐带是永久性的、割舍不断的”。建设石家河、炎帝国家文化公园,将石家河文化、炎帝文化挖掘与利用上升到国家层面,有利于丰富炎帝文化活动内容,彰显海内外华人血脉同根、文化同源的民族凝聚力。      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政策性、专业性较强,投入大,涉及面广,涉及文物保护展示、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环境整治、土地利用调整等各个方面,需各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共同推进。为此,建议:   (一)将石家河遗址、炎帝文化纳入首批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项目   请文化部将石家河遗址、炎帝文化纳入首批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项目,启动国家文化公园实施规划,协同推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请国家文物局将石家河遗址列入第三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并在保护展示工程、环境整治等方面的项目审批与经费给予支持。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住建部、水利部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在遗址博物馆建设、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环境整治、交通设施建设、土地性质调整等方面的项目审批与经费给予支持。   (二)加强石家河遗址考古工作   考古是开展遗址保护、展示、利用的科学依据和基础,审慎的、持续的考古工作,对于阐释遗址内涵和价值、指导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请国家文物局将石家河遗址考古工作纳入考古中国”重大研究工程“,组织国家级考古专家加强石家河考古发掘指导,并在发掘项目审批与经费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三)加强综合价值研究   请国家文物局与相关部门组织专业科研单位开展联合攻关,组织国家级的考古、历史、民俗、美术、宗教等学科和领域的专家,进一步加强石家河遗址综合价值研究,并积极推进研究成果向石家河遗址保护利用方面的转化。   建议人:周洪宇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教授、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 展开↓

    作者:周洪宇   评论:0条   回复

  • 关于推动湿地农业新生态的建议2017-04-27 10:07:18
    推进长江流域湿地保护 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湖北省长江流域湿地资源概况及现有开发利用模式 作为“千湖之省”,湖北省江河湖泊众多,丰富的湿地资源是其一大特色和优势,湿地资源总量在全国排第 11 位,占全国湿地面积2.7%,在中南六省中列第 3 位,属湿地大省,湿地类型的多样性、代表性在全国少见;全省湿地面积 145.5 万公顷,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 8.50%。 2015年末全省湿地面积为145.21万公顷,与全国第二次湿地调查成果相比,新增湿地面积7100公顷,扭转了我省湿地面积减少的势头;湿地功能也得到有效恢复,恢复面积达1.5万公顷。现有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面积59.6万公顷,占全省湿地总面积41.2%。 湖北省湿地地区农业资源丰富,农业较发达,农业开发历史悠久,生产化水平较高,但湿地资源开发利用主要以传统耕作模式为主,现代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发展较慢,尚无规模可言,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影响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即由于过去长期受传统耕作方式的影响, 农业产业化程度较低, 农业经济发展缓慢。 1.稻虾连作。利用湖边水田,6月份开始种植水稻,待10月份稻谷收割后,又往稻田里灌水,开始养殖龙虾。“稻虾连作”模式将稻田单一的农业种植模式提升为立体生态的种、养结合模式,是提高稻田单位面积及效益的一种有效生产方式,可以充分利用稻田的浅水环境和冬闲期,大大提高了经济效益,长期保持田中有水,改善了湿地环境,增强了湿地功能。 2.藕鱼混养。利用湖边水田,种植莲藕,春季开始投放鱼苗,秋冬季开始采收莲藕并捕鱼。“莲藕混养”对藕和鱼的生长都很有利,一方面,生产期间基本不用人工投放饵料,可以利用水体自然产生的浮游生物和小鱼虾、昆虫满足养鱼的需要。另一方面,鱼类排泄的粪便提高了池塘的肥力,在鱼藕之间形成了互利关系,可以大大提高藕莲产量。“湿地生态旅游。充分利用湿地的自然美景,发展湿地生态旅游。冬春季观鸟,夏秋季戏水、赏荷花。目前,湖北省湿地旅游还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有待制定科学的旅游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管理,在保护的基础上适度开发生态旅游项目,然后运用旅游开发的经济收入更好的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二)湖北省长江流域湿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自然湿地面积削减,湖泊沼泽化进程加速,农业资源遭到破坏 随着人口不断增长,人们对资源的需求量也与日俱增,“以粮为纲、围湖造田”导致湿地部分水域不合理地变成了水田和旱地。由于围垦,近几十年来,湖北省自然湿地面积急剧减少,天然湖泊数量减少,大量自然湿地消失,或转为工农业、城市用地,或转变为以水产养殖、稻田为主的人工湿地。例如四湖地区原有的“四湖”,现在仅存长湖和洪湖,原水面面积共为2.22万hm2的三湖和白露湖现在已全部围垦成粮田。过度围垦会损害湖泊自然资源,破坏湖泊生态环境和调蓄功能。由于湖容减小,严重减弱湖区的调蓄抗灾功能,以致汛期渍涝灾害频繁、低湖田土壤环境恶化,效益下降。围垦使水禽赖以生息的大片芦苇、荻丛环境遭到破坏,使水生动、植物种类发生变化,有些种群几乎绝迹,建闸使江湖隔断,洄游、半洄游鱼类的游动通道受阻,破坏了繁殖、生长的生态条件,使湖区水产资源受到极大损害。 2.外洪内涝,灾害频繁,农业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湖北长江流域湿地作为长江中游重要的调蓄湖泊,其功能明显降低,江湖泛滥,洪涝灾害频繁,成灾面积大幅度上升。汛期渗入垸内的水量加大,地下水位抬高,导致稻田次生潜育化严重,产量低。由于以往围湖造田,将沼泽湖和浅水湖排水改田,加上洪涝灾害频繁,这些稻田经常遭水淹没,在脱沼泽和半脱潜过程中,地下水位受到地表水的经常补给,致使这些稻田继续保持潜育化状况,并向深层发育,许多非潜育化水稻土,向次生潜育化水稻土发展,潜育化水稻土向沼泽化发展,土壤的水、肥、气、热矛盾激化,肥力下降,整个的农业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的破坏。 3.环境污染,重捕轻养,农业生产量急剧下降 湖北省是我国的产粮大省,近30年来,由于巨大经济利用的驱动,该地区的水产养殖业也在迅速发展。农村生产生活、高密度围网养殖等带来的农村水源污染,也成为了湿地水污染的重要原因。围网养殖过度的投饵造成水体严重污染,增加了湖体的内源污染。关于水质对农业发展的影响,即水质无论对农作物,还是畜牧业,都有重要影响。水质受到污染,富营养程度高,对畜牧业而言,意味着其食用水不卫生,将严重影响其生长发育,对农作物而言,不仅食用水不卫生,其赖以生存的土壤也将受到侵蚀,结果导致农作物的品质下降和产量减少。因此,水质变化对农业发展的影响也是较为显著的。 过度捕捞以及不合理的渔具的使用,渔民捕鱼网具日益先进,捕鱼船只增加,捕捞强度日益增加,加上湿地面积缩小,局部水域受污染,切断了某些鱼类洄游的路线,产卵场所被破坏,饵料生物量下降,捕捞场所、鱼类产卵、越冬以及幼鱼索饵场所不断减少,鱼汛缩短,主要经济鱼类比重降低,水产品连年减产,生物资源趋向衰退,尤以鱼类的种类和产量减少最多。 4.大型水利工程的开发对河流湿地结构和功能的不良影响 主要表现为:一是水体自净能力减弱,主要因坝体上游水流缓慢,水体富营养化问题突出,水质恶化;二是河流沿岸湖泊湿地功能丧失,由于发电截流改变了坝体下游湖泊来水量的季节性变化规律,夏季截流期正是下游湖泊水生物大量繁殖期,由于上游截流湖面萎缩,湖泊水生浮游生物的生产量降低;三是水生动物栖息地受到严重破坏,水电站的建设可以使坝体上游水面增大,对部分浮游动物、非洄游鱼类和游禽可能有利,对于洄游鱼类和涉禽具有灾难性的影响;四是河流湿地物理结构受到破坏,河流湿地功能发挥虽然以水体为主但又不完全依靠体水体,河流中心岛、河岸过渡带都是河流湿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水电站的修建,河流中心岛被淹没,河岸平稳的过渡带形成了水生动物和湿地植物难以生存的消落带,部分湿地动植物适宜栖息面积缩减;五是小水电建设对山区溪流生态系统带来灾难性影响,小水电建设过程中虽然多数采用引流发电,引流的后果是改变了原有河道,使部分河流河道干涸,湿地功能消失,原有地上河变成部分地段“人工地下河”,鱼类栖和两栖动物栖息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5.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资金投入缺乏 我国在湿地保护法规建设方面,相对森林、海洋等其它方面严重滞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早就分别在1984年和2000年分别颁布实施。而关于湿地保护方面至今没有。目前,仅有国家林业局于2013年制定颁布的一项《湿地保护管理规定》。而湖北省也只是针对湿地公园出台了《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相对湖北这个湿地大省而言作用实在有限。由于缺少湿地保护的相关法律,湖北省的湿地管理体系也尚未理顺。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湖北省在湿地保护方面的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每年不到1亿元,湿地生态保护方面的投入缺口过大。并且投融资渠道不多,湿地环保历史欠账太多,需要投入建设的地方很多,特别是长江生态治理和修复需要大量的资金,而当前地方各级有限的投资远不能满足生态建设的庞大资金需求。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不健全。 (三)关于如何加强长江流域湿地保护的相关对策 湿地效益是湿地所提供的功能、用途和属性的总称,并通过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来体现湿地的生态经济效益;从生态学和经济学的角度论,湿地是全球最有价值和生产力最高的生态系统之一,因为湿地具有持续地为人类提供食物、原材料和水资源的潜力,并在防洪抗旱、保持水土、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旅游休闲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必须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发展生态农业,促进资源、环境与农业可持续发展。下图为湿地生态系统生态服务功能及其价值关系图: 1.突出资源特色,加速湿地农业资源的深度开发 湿地生态环境结构具有明显的圈层性,其湿地生物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因而在对湿地农业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时,中心应以水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为主;丘陵和山地适宜于园艺、畜牧、营林,也可以搞一些生态农业和立体农业;低海拔的滨湖地带土质肥沃,水源充足,适合大规模发展以水稻为主体的种植业。 根据湿地的自然条件、现状基础和发展潜力,建立具有水乡特色的产业结构。鱼是湖北最富特色的水产品,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鲂鱼、黄颡鱼等经济鱼类在长江流域和江汉湖群广为分布,产量丰富,其中作为湖北名产的武昌鱼更是享誉中外,“涨渡湖黄颡鱼”还获得了“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成为湖北经济鱼类新品牌,应推广高产鱼塘、生态鱼塘、温水养殖等先进渔业技术,许多水生植物具有重要的加工利用价值,应把原料生产与系列加工有机地结合起来。 2.坚持农业生态优先,利用高新技术,发展高效、避洪、耐涝农业 由于湿地农业资源的特殊性,我们应重视湿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研究。利用先进的育种、繁殖、种养技术,从选育耐涝品种、耐涝高产栽培、减灾补救措施(化学调控、早稻翻秋)几个方面研究减灾技术,扩大复种,实现由单一粮食型种植业向粮、经、饲(肥)多功能种植业转变,不断扩大湿地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走出一条保护—开发—利用的新路子,让湿地的农业资源不仅能得到保护,还能造福当代,惠及子孙。 将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发展高效避洪产业链,通过退田还湖、退耕还湖稳定湖泊面积,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和耕作方式,大力发展汛期退耕、枯水期耕作和低位洲滩堤垸,发展渔业的避洪农业,既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善,又利于生物量的增加和生物多样性水平的提高。 3.整治污染,规模发展水产养殖,形成产业系统循环发展模式 鱼类生产设立主要经济鱼类产卵、索饵、育肥场所,实行禁捕及捕捞许可制度,加大对鱼类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鱼类资源,使水产养殖基地提档升级为集养殖、垂钓、娱乐于一体的休闲水产业,;农产品生产应注重采用生物治虫、生物肥料等生物技术,大力研发或引进生物技术,改善土壤肥力,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减轻其对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提高绿色农业生产比重,使农产品高产、优质、环保,以满足人们对绿色食品日益增长的需求。 以产业为链条,将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连成一体,使上游产业的产品或废弃物转变成下游产业的投入资源,通过多层次产业间的物质和能量交换,在同一个产业系统中,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率和农业有机物的再利用和再循环,从而使资源和能源消耗少、转换快,废弃物利用高,减轻环境污染。 4.减少大型水利工程,开展湿地恢复与重建 在水利工程建设上,特别是人工设施的建设上,除了在主干流上有重点地强化防洪设施,提升排洪能力和标准外,应该尽量减少人工干预,以尽快恢复湿地的本来面目,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系统自有的修复功能。 河流湿地主要受到水电建设、污染物排放、渔业和航运等影响,水电和航运等对湿地因事关国家经济和能源安全,对湿地的影响暂时还难以解决,所以要着力规划解决污染物排放问题,加强污染物排放监管力度,增加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经费的投入,实施运行监管,全面禁渔和网箱养鱼规模;利用乡土植物,采取乔灌草搭配形式建设生态功能型林带,加强污染物截留、水土保持,以满足湿地动物生境的多元需求。对山间溪河形成的湿地,在停止小水电开发的同时,加强农村垃圾收运系统、生态农业和生态村建设,规划河流两岸一定宽度内实施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工程,并列入重点保护对象。拦河坝形式的水库人工湿地,尤其是沮漳河上,要尽量拆除,改拦河型水库为引流型水库,加强人工浮岛建设。稻田湿地的保护与恢复同样要引起高度重视,稻田是涉禽和两栖动物的良好栖息地,稳定水稻种植面积,尤其控制水田改旱田的作法,并鼓励发展绿色生态农业。 5.积极推进立法,加强保护管理,加大资金投入 根据湖北省湿地现状特点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积极探索,建立起统一的地方性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对全省各类湿地的保护与管理。同时,积极促进国家相关法规的建立,从上位法规层面改善湿地生态保护的政策环境。必须对整个流域的绿化和水土流失进行规划和投资,加强长江流域湿地恢复,扩大资金来源,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国家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湿地资源的合理开发,采用PPP政策,弥补资金不足。 湿地公园是湿地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作为生态旅游的载体,为解决湿地保护与利用的矛盾提供了一种有效途径,为保证湿地公园建设资金,省政府每年可以根据财政收入情况,按照一定比例预算湿地公园建设专项资金,其安排比例应该以条文的形式写入《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另外,湿地公园建设本来就应该是公众应该参与的社会公益事业。可向矿藏开采、水产养殖、旅游漂流等影响湿地生态和利用湿地资源的企业,收取一定的湿地公园建设基金,或者从这些企业上缴的税收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湿地公园建设;可动员社会募捐、企业赞助、名人名士捐款等多种形式筹集湿地公园建设资金,弥补政府投入的不足。 展开↓

    作者:余序洲   评论:0条   回复

  • 关于强化污染防治措施,综合治理雾霾的建议2017-04-21 14:35:08
    周洪宇(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进湖北省委会主委)反映: 一、案由:   我国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及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加剧,能源消耗迅速增加,大气环境面临的形势尤其严峻,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大气污染日益严重,已成为世界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2016年雾霾污染平均值虽然较2015年有所减少,但我们无法从平均值的减少中感受到空气质量的改善。从2016年10月份开始一直到2017年2月份,雾霾的阴云一直我国大部分地区时隐时现,其中京津冀、长三角、成渝、中原地区的污染情况尤为严重,空气污染成为我国国民生活中的不可承受之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让雾霾治理更加有效,特别是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空气质量的改善已是当务之急。   二、案据:   1、雾霾难散,类型原因不同,治理体系亟待完善   从污染源上看,我国北方雾霾主要是源于冬季燃煤采暖和生物质燃烧排放,同时叠加本地工业生产和机动车排放造成了区域性大范围污染,而南方雾霾中有部分原因是受到了北方气流影响,造成了污染团持续不断向南持续传输,同时本地的工业污染和机动车排放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加上南方长时间的“静稳气候”和“逆温辐射”,更加不利于大气污染的快速扩散。   从气候上看,雾霾的形成、发展、维持、消散过程与气象条件密不可分,主要包括风场、水汽、大气温度、降水等。雾霾持续的原因包括空气中悬浮微粒的增加、降水日数的减少、平均风速的减小、相对湿度大。特别是近年来的温室效应,给雾霾持续盘桓提供了有利的气象条件。   从地区结构看,雾霾严重的主要是经济发达地区和重化工业突出地区,如京津冀等地,经过这些年的快速发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燃煤、机动车等排放的污染物翻了四五番。随着污染物排放量上升,成霾的气象门槛逐年降低。气象条件稍微差一点,就发生雾霾,再差一点,就发生重雾霾污染。雾霾之害表面看是一种环境生态现象,实质与经济社会的严重失衡高度相关,尤其与人口及人类活动在空间上的严重失衡高度相关。   从雾霾治理应对机制上看,由于针对这种重度污染地方政府普遍存在重污染天气预测能力不足、响应级别偏低;应急预案不够完善,对重点大气污染排污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没有强制性或约束性要求,应急响应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企业排放问题仍旧突出,有些中小城市至今没有安装脱硫脱硝设备,面源污染管控不到位。   综上所述,雾霾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污染排放量大,加之不利气象条件推波助澜。可以预计,在目前污染物排放还没有降到位的情况下,雾霾天数减幅不会太过明显。这些年来,我国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方面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取得明显成效,但总体来看,高投入、高排放、高污染的生产模式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而在污染治理环节,由于控制污染气体排放关系到地方工业生产和社会就业,加上地方环保监控覆盖面和环保力度存在差异,某些地区雾霾治理体系缺失和失效并存。因此雾霾的治理需要从中央到地方都建立一个上下联动的完备体系,既要依靠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的优化和升级,也须构建治污的严密体系和有效机制,两者相辅相成。从发达国家成熟经验和我国地区治理典型来看,在产业和能源结构优化之前,完善治理体系是当前有效治理雾霾的最有效手段。   2、雾霾频发,治理不能“一味靠天”   根据中国气象局发布的《2016年中国气候公报》显示,尽管2016年雾和霾过程总次数少于2015年,但也先后出现了8次大范围、持续性中到重度霾天气过程。其中有数次的雾霾天气短暂消失,靠的是老天爷的“救场”,大风、雨水为笼罩使雾霾下的芸芸众生摘下口罩,但这注定无法成为解决雾霾问题的长久之计,气候带来的“清洗模式”或许可以让我们获得短暂的喘息,但要彻底摆脱雾霾噩梦绝不能一味“等风来”。我国治理雾霾较好地区的经验表明,构建严密细致的治理体系,污染排放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雾霾天气是可以大大减少乃至消除的。例如,近年来的兰州治霾经验就有力地佐证了这一点。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上,兰州市荣获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组织、中国低碳联盟、美国环保协会和中国低碳减排专委会联合颁发的“今日变革进步奖”。大会期间,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的做法、建设低碳城市的美好愿景,得到与会专家、代表的充分肯定和积极评价。作为以重化工业为主的城市,兰州与北方多数地区一样存在大量污染源,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并不有利于污染物排放,但兰州市不断完善治理体系,建立网格化治理方式,踏踏实实落实治理责任制,逐步解决了雾霾这个大问题。   传统观念认为治理雾霾需要大投入、高技术,但兰州等地经验说明,建立有效的治理体系会事半功倍。同时,还应看到发达国家治理雾霾成功经验,加强环保宣传,启发社会公众环保意识,自主采取绿色出行和低碳生活方式,是有效提升空气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雾霾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需要系统化、体系化、常态化的长期努力加以解决。根治或基本消除雾霾天气需要一个过程,但这个过程不应该让老百姓等的太久,客观上需要立即加大行政手段力度,打造完善的治理体系,建立长远的环境保护制度。   3、雾霾笼罩,实现“中国梦”需还一片蓝天于民   习近平总书记说,“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而近年来出现的雾霾已经影响到了“中国梦”的早日实现。雾霾笼罩,原本怡人的景色显得让人害怕;雾霾笼罩,散步都会成为一种痛苦的体验;雾霾笼罩,孩子失去了亲近自然的权利。这种种的景象显然与“中国梦”背道而驰,“中国梦”不仅仅只有物质的满足,还需要有清新的空气,洁净的水源。   过去的几十年我们让国家日益富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赢得了越来越多的国际尊重。但我们也应该正视到这些成就的取得其实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来的,习近平总书记说过,“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其中伟大的定义里面应该包含蓝天白云,应该包含青山绿水,应该让改善后的优越自然环境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有力的注脚。   三、建议:   1、国家应建立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联席会议机制,统一部署,综合治理大气污染问题。针对在大气污染治理推进上步调难以一致的情况,国务院应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联席会议机制,由国家环保部、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气象局、国务院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和全国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政府参与,下设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国家环境保护部,负责日常工作。对雾霾治理拿出周期性规划,提出国家年度治霾目标;对可能出现重污染、污染地区进行指导、督查,要求各地拿出治理大气污染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节能减排数据比例,制定详细的处罚制约措施,并定期评估治理效果,落实率低的部门和地方需由主官说明情况,定期改进措施。   2、国家环境保护部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区域环境管理框架制度以打破地域界限来进行统一管理,根据年度治霾目标,分解具体工作任务。全面加大燃煤锅炉取缔力度,改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燃气供暖、电供暖;积极推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散煤治理;加强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力度;提高行业排放标准,加强排污许可管理,严格依法对违规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整治;依托科技手段和网格化监管,加大排查、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力度;强化对高排放车辆的监管,严格管控重型柴油车及高频使用的出租车污染物排放,加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完善雾霾污染治理信息公开制度,在环保部网站开设雾霾治理专栏,公开有关空气污染治理的各种法律法规、研究报告、监测结果、处罚决定及其他数据信息,以满足公众对于雾霾污染信息的需求。   3、地方政府下大力气,出实招铁腕治污。以大气污染防治法为全面统筹,并进一步细化地方性法规。具体应呈现以国家立法为全局统筹,加快地方立法进程,依法治霾,依法治污,协同共进,让地方大气污染治理有法可用,有法可依。对城市工业污染强化“关、停、改、转”等措施,加大政府资金引导,对高排放企业进行深度治理;从“治、管、控”入手减煤量、控煤质,调整城市能源结构,继续扩大清洁能源使用范围;严格落实城市工地除尘措施,加大监督力度,要求企业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放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百分百落实到位;在区域内大力加强城市绿道建设、加大湖泊保护力度,拆迁阻挡城市风道的建筑,以获得更有利的除霾自然条件。   4、将环境信用纳入整体社会信用评价,鼓励环保公益诉讼。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官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外公开环境违法信息名单,同时将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企业整体社会信用评价,作为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评价企业的基础。鼓励个人或民间组织提出环保公益诉讼,修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见面个人或民间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费,保障公民在环保领域的监督权。   5、建立专门的环境公开听证会制度,鼓励个人和民间组织参与雾霾治理。建立严重环境问题公开听证会制度,通过公开听证会的形式,对雾霾治理过程中的重要议题,如成因问题、对健康影响问题、立法修改问题等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凝聚社会共识;考虑到雾霾治理的全局性、复杂性,政府部门应鼓励个人和民间组织参与环保法律、技术标准的制定、重大项目的环境评估等雾霾治理活动,将公众满意度作为雾霾治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测评标准,强化雾霾治理的多元主体约束,增强环境决策的透明性和执行力度,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防治雾霾的良好氛围。 展开↓

    作者:周洪宇   评论:0条   回复

  • 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促进农业农村健康、持续发展的建议2017-03-24 11:36:54
    王培娇(孝感市孝南区人大代表、民盟孝感市孝南支部副主委、孝感市孝南三中教师)反映:近年来,农作物秸秆成为农村环境污染的新源头。每年夏收和秋冬之际,总有大量的农作物秸秆在田间焚烧,产生了大量浓厚的烟雾,不仅成为农村环境保护的瓶颈问题,甚至成为殃及城市环境的罪魁祸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1、群众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识有待提升。虽然各地各部门加大的禁烧的宣传工作,但不少群众仍认为工业污染远大于焚烧造成的污染,对禁烧工作的理解还有段过程。在综合利用上,群众对秸秆的利用价值低估,事实上,湖北省每年的秸秆产生量为3000多万吨,按照每吨320元的最低价算,就是96亿元的经济价值,秸秆焚烧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2、重堵轻疏的问题仍将存在。由于秸秆综合利用收集利用的环节多、运距远、堆场大、产品附加值低,收储运体系成本较高,各地作了大量的努力和尝试。现阶段“疏”的途径有限,“堵”—-禁烧仍然为主。重点还在“堵”字上做文章,主要是成立工作巡查专班,采取日查夜巡的方式分片进行巡查。建立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采取“有烟必查、有斑必究,有火必处”的原则,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但目前堵大于疏仍然是该项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之还田施行有难度。因农机作业成本(油耗)、机械磨损及故障、对下茬作物影响等原因,农户或机手不愿或者不能完全按技术标准操作(小麦留茬18cm以下,油菜留茬25cm以下,切碎长度10cm以下)。据调查,以水稻为例,一台联合收割机限茬收割每小时油耗大约增加20-25%,每小时作业效率大约下降20-25%,相当于每亩增加机手成本16-25元。 4、还田秸秆滞留田间成新隐患。一部分秸秆粉碎后,由于覆盖面较厚,土地又没有得到深耕,粉碎后的秸秆农业机械悬耕后地面和浅土存有残留,农民播种有难度,部分种子下地后悬空,不能与土壤接触,难以扎根,出现不够苗、苗出不齐、出苗后因无法生根而吊死或烧死现象,难以全苗,影响收成。同时必然增加下茬作物作物病虫害发生程度。 5、露天焚烧秸秆惩治措施落实乏力。秸秆露天禁烧主要工作靠乡镇、村(居委会)抓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对露天焚烧秸秆的农户,主要是教育为主,辅之以派出所所长训诫。当前,急于焚烧秸秆的,往往是秋播积极性较高的农户,对其露天焚烧进行处罚时容易引起农民反感而增加乡、村干部工作难度。乡、村干部是工作落实的主体,但无执法权,只能是委托执法,实际执法中在对露天焚烧农户实施现场罚款时,只能走简易程序,罚款50元以下,震慑力有限。如果按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罚款标准500元-2000元,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结果是时间很长,落难实。此外,由于焚烧的隐蔽性,对于已经焚烧的田块,责任追究难以到位,通常采取的方法是谁的田块谁负责,但在法理上,谁主张谁举证,强迫承包者承担焚烧责任与理不通。 6、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缺乏。在现今依旧为家庭承包为主的生产模式下,每家每户的秸秆收集有难度,不能形成数量上的规模效应,因此需要籍此培育收集秸秆的市场主体,使秸秆收购者能在有限时间内利用专业工具集中收集、转运、出售。由于秸秆利用中转运成本是不得不考虑的因素,转运距离与利润是一个反曲线关系,因此在秸秆产生区着力培养秸秆利用主体显得尤为必要。 7、配套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现有的配套政策扶持还不完善,不足以对广大农民实行有效的引导。如稻草打包、打捆机械装置未纳入省级补贴目录,不能享受财政购置补贴,秸秆综合利用(原料化、燃料化)没有适当补贴和激励机制,综合利用企业难以持续投入。 为此,建议: 1、制度层面:导向先行,用好“指挥棒”。考核机制是工作推进重要的指挥棒,建立“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考核机制。能够督促各地各部门在“疏”的方面谋篇布局。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年度考核结果与现代农业技术推广、节能环保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最美乡村建设等资金项目挂钩,对排名靠前的地方或相关项目主体给予资金倾斜支持。 2、操作层面:政府主导,协调各方力量。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对农户的宣传要一如既往,同时也应创新方式方法,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度宣传禁烧工作与自身的切身联系。对市场主体要大力宣传政府的扶持政策。二是培养市场主体。对参与秸秆收集、转运、利用各阶段的市场主体在政策、资金等渠道予以扶持,发挥价格和税收杠杆的作用,调动企业和农民的积极性,培育相应市场主体,构建以政策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广泛参与的综合利用长效机制。三是政策资金扶持促进工作深入推进。建议设立专项资金或从环保生态资金列专项加大投入。对实行秸秆禁烧的地区和农户按面积纳入支持农业保护补贴范围。对秸秆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给予适当科技补助。将秸秆还田综合利用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对秸秆还田、秸秆气化技术应用和生产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等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秸秆处理机械给予信贷支持。 3、探究层面:统筹兼顾,优化利用模式。农业种植领域探究两种模式:探究休耕模式解决抢农时问题,划定秸秆还田示范区,与综合利用区相结合,三年一轮换,实行适当冬季休耕,保护和培育地力,做到“藏粮于地”;探究深耕模式解决种子着床问题,农机部门在深耕深松农机的推广上要加大力度,破解旋耕机只能浅层耕种的问题,将农作物秸秆深耕深埋,有效改善地质地力。秸秆收集运输领域要培育两类合作社:培育种植专业合作社,连片种植,可以做到收割、打捆一体化运行。培育秸秆转运合作社,利用专业设备压缩、运输、对口出售,抗击市场风险。综合利用领域要重研发利用也要防过度:各地要结合本地实情,编制长远规划综合利用,不能政策一出台所以项目一哄而上,政策消化期偃旗息鼓。在研发利用上以工业“原料化”“基料化”为主,生物质“燃料化”为辅,以转化附加值高、效益高为主,以环保、生态兼顾为主,统筹兼顾、合理利用资源,防止过度投入而失衡。 展开↓

    作者:王培娇   评论:0条   回复

  • 关于当前精准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2017-03-24 11:32:16
    马锐(民建湖北省委医卫社保委员会委员、鄂州市梁子湖区副区长)反映:2015年9月,湖北省委十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将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湖北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强力推进。2015-2016年,实现了270余万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销号,还有300余万贫困人口尚未脱贫。总体来说,我省精准扶贫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对照省委关于精准扶贫的《决定》精神,精准扶贫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突出问题: 1、资金和项目投入不够精准,存在大水漫灌。精准扶贫就是要把目标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金和措施要落实到建档立卡贫困户。但有的地方党委、政府没有把扶贫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重区域开发轻贫困人口。有的主要是解决一般性、普惠性问题,而对最需要帮扶的贫困户关注支持不够。有的热衷于上大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没有考虑真正贫困群众的需求,项目虽然建成了,但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问题直接帮助不大,精准扶贫成为了缩小版的大水漫灌。 2、扶贫政策含金量不高,政策落地难。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都是一些特殊困难群体,解决他们的脱贫问题需要出台一些特惠政策。但从实际看,少数地区和部门工作滞后,有的没有出台配套扶贫政策,有的虽然出台了政策,但政策的含金量不高。有的部门虽然出台了好政策,但在具体落实上无法落地。 3、金融服务十分有限,扶贫投入仍显不足。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有充足的扶贫投入作保障。近年来,各级财政、对口帮扶单位及社会各界,极大增加了对于精准扶贫的投入。但与贫困人口数量比、和我省确定的脱贫进程相比,投入仍显不足。突出表现在:市、区、县级财政投入增长幅度大,区、乡镇财政基本上没有多大投入;已有的资金没有有效整合,还是按照原来一样由各部门下达和管理,普遍存在细碎、分散现象;金融机构为贫困人口提供的普惠金融服务不足,特惠金融服务更是有限;省、市出台的金融扶贫政策无法落地,贫困户难以得到贷款扶持。 4、困难群众脱贫内生动力不足,有些贫困户不思进取,只想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有的靠着墙根晒太阳,等着别人送小康。有的低保户什么都不干,躺着吃低保,缺乏与命运抗争的勇气,没有积极主动地寻找致富门路。 5、结对帮扶有待加强。少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对结对帮扶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深,存在“一派了之、一人代之”的现象。有的驻村干部工作底数不清,不知道工作如何开展。有的工作队驻村帮扶没在实实在在的措施,仅限于过年过节送钱送物,不能适应精准扶贫新要求。 6、协同发力不够。脱贫攻坚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需要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发力。目前,在我省扶贫实际中,除了政府在发挥主导作用外,另外两方面作用发挥不够。如,我不少地方开展“百企连百村”活动,但真正和贫困村、贫困户建立有效联系的凤毛麟角。又如,在社会扶贫上,缺乏扶贫公益品牌,扶贫的社会氛围不浓。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发力的大扶贫格局氛围不够浓厚。 为此,建议: 1、转变观念,切实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性。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去年7月份在宁夏关于精准扶贫的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在麻城召开的全省灾后重建暨脱贫攻坚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切实转变观念,在深化精准扶贫上下功夫。全面准确把握贫困状况,做到扶贫对象更加精准。不断调整完善扶贫思路,提高工作针对性,做到扶贫思路更加精准。按照“一村一法、一户一策”,实施差异化扶持,优化扶贫资源配置,做到扶贫措施更加精准。完善贫困退出机制,实现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做到扶贫管理更加精准。 2、突出重点,狠抓产业扶贫和政策落实。突出抓好产业扶贫和政策落实两项重点工作,一方面,鼓励、支持和帮助有发展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发展产业实现脱贫。通过发展生态农业、土地集中流转、土地入股受益、发展乡村旅游和光伏产业等,为贫困群众开辟更多的致富途径。另一方面,督促各部门出台的扶贫攻坚政策真正落地,推动扶贫政策实实在在发挥作用。 3、注重实效,全面提升驻村帮扶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加强干部驻村帮扶考核暗访和考核工作,督促工作队把帮扶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鼓励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及爱心人士开展助医、助学、助业活动,支持工商联组织民营企业开展“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扶贫,鼓励进入贫困村投资融资,流转土地。 4、加大投入,着力构建资金整合和社会扶贫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严格落实扶贫投入按照地方财政本年度收入增量的15%和上年度存量的50%用于扶贫的政策。按照“省级统筹、市级协调、县级整合”的原则,加大县级资金整合力度,破解长期以来财政资金使用“碎片化”问题。鼓励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及爱心人士开展助医、助学、助业活动,积极引导各市场主体参与扶贫。 5、内部挖潜,进一步激发精准脱贫内生动力。做好贫困群众的教育、组织培训工作,引导他们转变观念,坚定信心。尊重困难群众的主体地位,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扶贫资金项目和扶贫活动要围绕困难群众需求安排,支持他们积极探索脱贫方式。鼓励困难群众靠辛勤的劳动脱贫致富。要坚持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指导扶贫开发,提升贫困群众教育、文化、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扎实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振奋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精神风貌。 6、强化宣传,积极营造扶贫攻坚决战小康氛围。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中央、省委精准扶贫政策,大力宣传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自强不息、自力更生、脱贫致富、决战小康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构建扶贫攻坚、决战小康的精神支撑,着力营造凝聚人心、鼓舞干劲、奋发作为的浓厚氛围,形成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强大气场。 展开↓

    作者:马锐   评论:0条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