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恩施州、市两级民宗部门联合对州城民族文化保护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州城民族文化保护基本现状
(一) 州城民族文化保护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州城民族文化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三有”。
1、民族文化保护有阵地。目前,州城民族文化保护主要有三大阵地。一大阵地是文化馆、博物馆和非遗保护中心等文化场所。州、市文化馆,州博物馆、施南府民俗博物馆,市非遗保护传承展演中心以及部分非遗保护传承基地等文化场所,分别以保护民族文艺、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题,这种“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护方式,既能发挥专业人才的主动性,又能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二大阵地是以文化旅游为主题的旅游景点。通过民族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恩施土司城、恩施女儿城、恩施柳州城等旅游景点客观上成为州城民族文化保护的重要阵地,分别以保护土司文化、民俗文化、覃氏家族文化为主题。实践证明,二者的深度融合是切实增强旅游文化内涵的重要方式,也是有效保护民族文化的重要途径。三大阵地是机关、学校、社区、企业、军营等公共场所。近两年,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活动为契机,州城深入开展民族文化“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活动,全方位、多层次推动民族文化保护工作,使这些公共场所都成为民族文化保护的重要场所。
2、民族文化保护有成果。近年来,州城民族文化保护取得了丰硕成果。一是恩施土司城、恩施州博物馆、施南府民俗博物馆收藏、陈列了大批民族文物,通过静态保护的方式保存了反映全州少数民族历史的珍贵实物资料。二是以民族歌舞、民族工艺为代表的民族文化与群众文化有机结合,通过动态保护的方式将《龙船调》《黄四姐》和摆手舞、打莲湘等打造成州城具有民族特色的广场文化。三是精心打造了《武陵绝响》《黄四姐》等民族歌舞剧目,将民族文化搬上了舞台。四是陆续开发了西兰卡普、刺绣、雕刻、编织等民族工艺品,将民族文化融入实物。五是组织出版了《土家族研究丛书》《恩施州民族研究丛书》《恩施州民间文化丛书》和县市《民族民间文化丛书》,将民族文化载入书籍。六是组织拍摄了《神话恩施》《四季清江》等电视专题片,录制了《恩施州民间艺术·传统舞蹈系列》《恩施州原生态演唱民歌精选》等DVD,使民族文化录入了影像。七是建立了国家、省、州、县(市)四级非遗名录体系,采取了包括在州城建立保护传承基地、定期举办非遗项目展演等一系列保护措施,逐步形成了以项目保护、传承人保护为重点的少数民族非遗保护体系。八是打造了恩施女儿会等民族节日品牌,举办了一系列民族民间文艺展演活动。
3、民族文化保护有保障。一是州、市两级分别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恩施女儿城等旅游景点吸纳了部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二是州、市政府不仅分别设立了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每年10万元、5万元),将其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并且每年为每个州级民间艺术大师补助2400元。三是出台了《恩施州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制定了《关于加强民族文化大州建设的意见》《恩施州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并通过以上措施,为州城民族文化保护提供了有力的人才、经费、法律、政策保障。
(二)州城民族文化保护存在的问题
州城民族文化保护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三个不到位”。
1、规划不到位。尽管恩施州已将民族文化保护纳入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但是没有制定州城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专项规划,使之缺乏规划的科学指导,反映了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这项工作的重视不够,谋划不够,没有将它纳入州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之中,难以发挥他们的主导作用。
2、措施不到位。一是旅游景点建设措施不到位。例如: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恩施土司城景区部分导游随意解读土司文化,存在混淆是非的乱象,民族歌舞、民族仪式等表演动态展演的民族风情不够浓郁,导致土司文化内涵十分空洞。恩施女儿城的“恩施女儿会”文化主题不突出,个别餐馆将“摔碗酒”这种“伪民俗”当作土家族传统文化加以宣传打造,甚至臆造相关的传说故事加以佐证。以非遗为主的民俗表演过度商业化而失去原真性,成为与原生态相去甚远的假民俗,违背了非遗保护的初衷,难以发挥保护与传承民族文化的应有作用。恩施柳州城的民族文化内涵挖掘不够,严重影响了文化与旅游的深度融合。二是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到位。对州城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采取特殊措施进行保护,至今尚未挂牌成立专门的保护与传承的基地。三是有关职能部门对民族文化保护的指导、扶持不到位。由于民宗、文化等部门在民族文化保护中的职责不明确,分工不具体,对社会力量参与州城民族文化保护的业务指导、政策引导不到位,存在“缺位”现象,没有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
3、保障不到位。一是专业人员严重不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目前只有2名专业人员,与非遗保护的繁重任务不相适应。二是专项经费严重不足。州、市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民间艺术大师补助经费标准较低,州级、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均未设立补助经费,使州城民族文化保护缺乏必要的经费支持。三是政策扶持不到位。州里制定的民族文化保护的政策措施,有的原则性强,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已经过时,缺乏连续性,而市里又未专门制定关于民族文化保护的政策措施,导致州城民族文化保护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持。
(三)州城民族文化保护所存问题的原因
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
1、主观上认识不到位。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民族文化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把它提高到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政治高度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加以认识,这是导致在具体工作中规划缺失、措施乏力、保障滞后的主观因素。
2、客观上体制机制不健全。首先是行政体制不健全。由于没有成立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领导小组,建立由州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的行政体制,切实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要作用,因此难以形成州城民族文化保护的强大合力,由此导致保护措施不到位。其次是长效机制不健全。尽管就州城民族文化保护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是没有建立健全包括工作机制、激励机制、保障机制、监督机制在内的长效机制,客观上导致措施不到位、保障不到位。
二、推动州城民族文化保护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