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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发表时间:2019年1月29日
  
  恩施州被确定为全国首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试点以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从五个方面大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开创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一是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顶层设计。恩施州第七次党代会将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作为“一谷、两基地、三示范区”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恩施州委州政府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恩施州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强对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顶层设计。
 
  二是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协调领导。恩施州委州政府每年专题研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始终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与党委政府各项中心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同考核,高位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2018年恩施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议即多次听取专题汇报,研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部署召开恩施州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等相关事宜。
 
  三是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安排部署。恩施州政府每年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安排部署。2019年州政府工作报告就明确提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讲好恩施民族团结故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四是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示范引领。恩施州委州政府每五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全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充分发挥其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今年1月9日恩施州委州政府召开了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全州70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98名模范个人进行表彰,大力推动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五是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州委州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细化、实化了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为创建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基本依据和具体指导。同时,还加大对创建工作的经费投入,保障其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