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冈市制定出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基本规范(试行)》。《规范》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的重要论述为纲领,围绕“民族团结一家亲 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对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连队、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分别提出9条具体要求。
《规范》既有落实党组织民族工作主体责任,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共性要求,也有尊重少数民族职工、学生在生活、饮食等方面的风俗习惯,开展民族团结军民联谊活动等个性要求;《规范》还根据不同单位、处所,有针对性各有侧重地提出不同规范要求,如进机关注重政策落实,进企业注重用工平等,进社区注重营造氛围,进乡镇注重服务管理,进学校注重宣传教育,进连队注重开展活动,进宗教活动场所注重抵御渗透,等等,将“七进”活动进一步细致化、具体化,在以往开展活动的基础上不断增强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黄冈市还配套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和评分标准,将其纳入对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民族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