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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四项制度”推动基层宗教工作责任落实

中共湖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http://www.hbtyzx.gov.cn/ 2020-11-27 12:53:21 【阅读

来源:黄石市委统战部      字体: 【大】 【中】 【小】
  

  今年来,黄石市突出党管宗教和重心下移原则,全面落实四项制度,镇(街)村(社区)两级宗教工作责任进一步夯实,实现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不落空。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清单管理制度。制定镇(街)党(工)委书记、分管班子成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宗教工作主体责任“清单”,明确镇(街)履行宗教工作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村(社区)履行协管责任,确保责任压紧压实。

  

  二是落实乡镇(街道)干部驻村(社区)带片制度。对宗教工作任务重或情况复杂的村实行镇(道)党政班子成员驻村(社区)带片制度,定期听取村(社区)宗教工作情况汇报。对全市500余处宗教活动场所实行镇、村两级专人包保制度,并挂牌公示责任人姓名、联系方式、工作职责。包保责任人加强对场所、活动、教职人员的日常管理,定期深入场所了解情况、宣传政策,检查督办场所落实“四进”“八无”“三上墙”等情况。

  

  三是落实联谊交友制度。市、县两级党政班子成员60余人与辖区宗教界代表人士、宗教场所主要教职人员结对交友,经常性地联系走访、交心谈心,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依法依规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合理诉求。

  

  四是落实重要情况报告制度。明确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宗教工作联络员,村(居)民小组组长为宗教工作信息员。村(社区)“两委”和村民小组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发现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凡涉宗教事务时,相关责任人主动到岗尽责,保证基层宗教事务即知即处置,2019年以来,共发现解决问题100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