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管、自律并举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建议

中共湖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http://www.hbtyzx.gov.cn/ 2018-04-20 11:06:2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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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我国各地出现了大量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据统计,目前国内正在运营的各类金融资产交易所,大约有30多家,而股权交易所则多达50多家。这些散落在各省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这些年来对促进地方性中小微企业股权交易和融资,鼓励科技创新和激活民间资本,加强对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等方面的成绩值得肯定。
 
  但是,由于它们大都是由地方上省一级的金融办进行管理,因此在监管上并不严格,部分机构心存侥幸地寻求各种变通之法,甚至与一些互联网金融公司合作对权益类资产等进行的变相拆包、标准化、违规突破区域性限制、向非特定人群募资、突破200人的限制等违规行为,不再是简单的某一环违规,而是系统性违规,给社会带来了消极影响,损害了公众利益。而2011年提出的证监会牵头成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部级联席会议”,在执行中也存在一些亟待改进之处。
 
  为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措施,以拓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要推动中央的规范政策取得实效,应正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将其放置在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大框架上考虑,并在加强政府监管,明规则、定秩序等的同时,充分培育和利用市场自律自治体系,营造透明监管和透明运营的良好环境,促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健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此建议将以下方面作为施策重点: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相关精神,通过有效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推进以“放管服”为主的简政放权式行政体制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切实通过改革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此,政府需要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防护型保障和透明性担保等公共治理服务体系。
 
  2、要求各部门基于负面清单管理理念,遵照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整体性职能安排,明确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不得对资产进行拆包,不得标准化交易单元,不得变相进行集中撮合的连续挂牌交易,严格限定权益实际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的规定;明确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应主要用于扶持中小微企业,不符合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不得在这个市场发行私募债。
 
  3、各省级部门要严格属地监管,证监会牵头成立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部级联席会议”要真正发挥专业优势,明确不得跨区域开展挂牌业务;要求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做好参与主体的资格审核和构建合规投资者制度,制定不低于新三板的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交易清结算制度、退出制度和争端解决机制。
 
  4、政府应通过防护型的保障制度和透明性担保制度,构建良性市场秩序。应要求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率先引入集体诉讼制度和辩方举证制度的试点,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有效的维权制度保障;政府应严格贯彻各类程序法,推动权力在行权中的过程透明和公开公平公正,实现合规监管和程序监管,减少实质内容的审核;要求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其参与主体提供透明性担保服务。
 
  5、要发挥市场自律自治的作用。由于长期过多强调政府行政监管的重要性,对市场自律自治建设重视不够,导致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等问题,使政府与市场主体的关系更类似于猫和鼠,这既增加了政府监管的成本,容易让人把政府与市场对立起来,又导致市场自律自治空间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