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疾病或意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不能生育同时也不愿收养子女的家庭。随着这些曾为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号召作出过贡献的家庭成员逐步迈人老年人行列,特别是在失去了家庭养老这一我国传统上最主要的养老方式之后,除了痛失子女的悲切,他们还要为所面临的医疗、养老等现实问题而担忧。因此建立和完善针对 “失独家庭”的关爱帮扶制度,加大对他们的关爱帮扶力度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湖北省出台有《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此类家庭的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和医保优惠力度,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建立一次性抚慰金制度,对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户发放1万元一次性抚慰金。对于失独家庭来说经济上的救助是一个重要方面,医疗护理、养老保障、情感抚慰、心理疏导等多方面的关怀和帮助同样不可或缺,而这些方面也恰恰是目前工作中的欠缺之处。武汉于2016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武办文【2015】80号),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失独家庭”存在的上述困难,但是建立和完善全面的失独家庭帮扶体系仍是目前工作中的当务之急。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失独家庭的详细情况目前还缺乏最权威数据,有的放矢地制定出台相关帮扶政策缺乏必要的支撑和依据。2、缺乏有效的工作模式和长效的工作机制。在卫生医疗、养老保障等方面还没有做到精准扶助,无法满足失独家庭的差别化需求。3、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失独家庭的程度不高,持久性不强。全社会共同关爱失独家庭的环境还没有形成。
《中共中央关子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列为国家“十三五”期间的一项重要任务,建议据此进一步加强相关的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丰富工作内容,加大关爱帮扶失独家庭的工作力度,使失独家庭共享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成果。
一、综合构建扶助政策体系
一是民政、统计、公安、卫计等部门联合进行凋查摸底,掌握失独家庭的数量、分布、特征等基础性数据,建立完整的基础档案。根据失独家庭每年的变化,实行动态化管理,同时定期发布有关调查数据,为政策的制定和社会服务的实施提供参考,二是卫计、社保、民政、住建等部门分别从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健康关怀、养老保障、精神抚慰等方面人手,研究制定针对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政策,共同构建综合性的扶助政策体系。
二、形成常态化、持久化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 的工作模式,在政府层面建立部门间的协同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细化分解和切实落实各部门的有关工作职责,整合政策、资金、渠道等各种资源,集约投向失独家庭扶助工作。二是加强舆论引导和官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失独家庭的良好环境。三是动员、组织各种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失独家庭帮技工作,形成帮扶合力。
三、实行普惠制和精准扶助相结合的办法
一是落实好特别扶助金动态增长机制,进一步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加大对失独家庭的经济扶助力度。二是搭建失独家庭扶助平台,畅通沟通交流和信息交换渠道,使失独家庭能够根据自己的需要,与医疗、养老、住房、生活照料等部门和服务机构之间精准对接,享受精准扶助;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能够及时、准确了解失独家庭的现实需求,及时调整政策规定,调整服务方式和内容,确定和坚持“因户施策”的办法,为失独家庭提供精准有效服务。三是将“失独老人”纳入慈善救助对象,探索建立灵活有效、内涵丰富的服务模式和项目运行机制。实行“失独老人”集中养老和居家养老相结合的多种养老方式,用财政补贴、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设立失独群体特别养老院或专区,降低入住门槛,优先满足“失独老人”享受养老机构服务。组建心理辅导队伍,为失独家庭成员提供精神抚慰和心理疏导服务,尽可能满足“失独老人”的心理和情感需要。四是探索建立“失独家庭”专项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