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蓝图。随着环境保护成为新时代未来5年工作的重点,我国正努力用一项新标准即绿色目标来评判地方官员的政绩。在一次治理污染会议上,环保部部长李干杰强调,要将压力传导到地方。然而这还不够,在城市,关键要进一步落实到企、事业单位,让企、事业单位领导共同为地方官员分担压力,共享绿色发展的成果。如果地方企、事业单位都能把各自的环保工作做好了,排尘、排气和污水能达标排放,则地方整体生态环境必然改善达标,地方官员当然就经得住上级的环保考核。特别是有些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污染行为还不在地方政府的职权范围之内。
为此建议:
1、环保成绩应成企事业单位领导考核新标准。其标准可由地方环保局根据环保法和地方特点、目标要求来拟定。重点考核排尘、排气、污(废)水排放和拉圾处理,卫生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吸尘、净化空气植物花草绿化种植率等。特别是有毒有害废物、废气的处置情况。
2、要逐步落实依法治企。我国近年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环保领域的法律法规,但落实到企事业单位还有距离、难度。这需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不宜一刀切,因此地方政府有必要组织环保部门进一步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当前,国家和人民群众对生态环保方面依法治企的内在和外在要求越来越高。要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强化依据环保法规治理企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落实中央十九大绿色发展精神,健全管理体系,用创新管理手段,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将依法治企贯穿企业管理全过程,不断提升环保规范化管理水平,推动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3、全国每2-3年应该组织一次企、事业单位环保工作经验交流会。树立先进典型、促进中间、整改后进,引进新技术、新方式,转产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生产方式,实现供给侧改革、调整和提升。对年度环保考核先进的企事业单位可减免部分税费或发放奖状奖金。环境保护奖励可依据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中(终)期考核结果,分环境保护年度奖或2-3年一评奖,可以设立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奖及环境保护突出贡献奖等。
4、为进一步强化企、事业单位环保责任意识,地方政府应出台环境保护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落实中央“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企业决策失误致环境损害,企业官员要“买单”,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相关领导或将接受处理。该追责办法的出台,要显示环境重于经济效益的提升理念。“只顾经济发展、不顾生态环境”的决策将被震慑,而生态环境损害也需要探讨如何终身追责,使追责办法填补环保法空白。办法要规定,企业领导成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予以追究责任。其中,未能按要求完成相关环保责任目标任务的;采取单位保护措施,不执行国家产业调整政策,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综合决策失误,导致本企业及周围环境质量下降、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引发环境纠纷的等相关情形将追究企业主要领导的责任。领导干部调离原工作单位后,在原工作单位任职期间发生环保污染责任追究情形且应予负责的,仍可以追究,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