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统战工作是各级党委必须做好的份内事,必须种好的责任田。当前,荆州区正处在建设荆州城市核心区的决胜期、推进转型升级的黄金期、率先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要深刻领会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牢牢抓住压实党委主体责任这个关键,进一步凝聚发展正能量,抢占推进改革发展的制高点,打造同心同向同力统战工作新格局。
一、树立主责意识,担当“第一责任”
统一战线工作是我们干事创业、实现奋斗目标的重要法宝。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统战工作是大政治,抓好统战工作也出政绩”、“统战工作做不好,要出大问题”的理念,主动作为,切实承担起做好统战工作的第一责任。工作中要做到“两个坚持”,即坚持把统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召开2次以上专题统战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工作形势,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坚持以上率下,示范带动,党委书记对统战工作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政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政策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二、紧跟形势要求,重抓“三个落实”
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带来的是经济体制、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和社会思想多元多样多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掌握规律、坚持原则、讲究方法;必须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必须善于联谊交友。”各级党委要立足这“三个必须”,重点抓好“三个落实”。
——落实教育引导之责。立足筑牢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突出代表性人物,有针对性进行教育引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和非公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形成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建立起最广泛、最牢固的统一战线。
——落实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之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湖北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荆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和〈湖北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不断推进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拓宽和畅通党外人士知情渠道,扩大知情范围,规范参与程序,切实保障他们的知情权、知政权。要积极支持党外人士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深入调研,建言献策。要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积极为党外人士发挥民主监督职能创造条件,真诚接受其监督。要进一步抓好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按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要求,发现储备和选拔使用好党外代表人士,确保多党合作事业薪火相传,经久不衰。
——落实筑牢统战工作大格局之责。严格落实《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协商、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统战工作格局。要结合形势变化进一步调整充实党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工作职能,发挥好总领统战工作全局的作用;要按照有利于加强统战工作,有利于发展统一战线事业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整合统战力量,壮大统战工作队伍;要将统战工作触角延伸到村(居),配齐配强乡镇(办)统战委员和村(居)统战联络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区为中心,以镇村为纽带的统战工作网格。
三、提升工作格局,完善“两个机制”
完善落实统战工作制度督办机制。进一步完善督办机制,强化区委办、区政府办和统战部对统战政策落实的监督和督办力度,对《区委、区政府向党外人士通报重要情况制度》、《区委常委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制度》、《区政府职能部门聘请特约监督员制度》和《区政府职能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制度》等民主政治建设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对执行制度不力,工作被动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
完善统战工作考核机制。将统战工作作为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区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年底由区委综合考核组按照统战工作考核指标量化考核。对未完成统战工作目标任务,执行统一战线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力的实行问责。(作者系荆州区委书记 周昌俊)